20191002倪秀芳被杀案

  司法行政  |  2021-02-23
问题: 2019年10月2日倪秀芳被杀,我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我们被害人家属决定不上诉,但至今还不知道二审需要等到何时有答复
回答
长乐区司法局 - 法援中心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1、您问题中的“福州市长乐区中级人民法院”表述有误,正确单位名应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或“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被告人可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应当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所说的收到的判决书,应当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同时问题表述中,尚未明确被告人是否上诉,根据您的问题无法判别是否存在二审程序,您长时间没有得到法院的反馈还有可能是因为被告涉嫌故意杀人,若案件一审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即使被告未上诉,仍需上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复查核准,该程序未设定明确的期限,因此等待的时间较长。 3、如存在二审程序,一审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二审受理单位则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刑事诉讼二审程序都应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内审结,但本案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被判处死刑,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依据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时间,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时限内。 4、本案中我们认为您最好告知我们一审的判决结果。同时在一审中你们作为死者家属是否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建议你们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书记员咨询,被告人是否有上诉,如果没有上诉,您要及时申请执行。 综上,建议您再等待一段时间,如需了解案件具体进展,建议直接联系法院案件经办人员,以便获得案情进展情况。若还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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