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伙开公司,口头约定共同但只有本人个人出资,本人想参与运营,不被允许。朋友是单一股东,现亏损本人退出。现在的亏损朋友认为是我个人投资,拒不承担亏损。要我个人承担亏损,我可以要回我投资金额部分吗?

  法律咨询  |  2020-05-27
问题: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口头约定共同但只有本人个人出资,本人想参与运营,不被允许。朋友是单一股东,现亏损本人退出。现在的亏损朋友认为是我个人投资,拒不承担亏损。要我个人承担亏损,我可以要回我投资金额部分吗?
回答
永泰县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最高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279号民事裁定书中写道:“既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情形下,根据其他证据并结合有关事实,也可认定存在合伙关系”。 本案中,如果有书面协议,则依据协议约定履行;如无书面协议,建议收集证据(如: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邮件往来等)证明虽然只有一人出资但双方间存在合作或合伙关系,则可以依据相关证据要求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等。建议您补充收集证据,没有证据难以要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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