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法律咨询  |  2020-05-21
问题: 2020年1月6日16时许,林伦盛驾驶闽A90728号自卸低速货车(车上载有水泥桨)沿178县道由东瀚镇镜柄村往东瀚镇东井村方向行驶至东瀚镇大坵村西势路口时,遇行人杨尾金横过道路,林伦盛虽采取制动措施,但仍然造成货车前部碰撞行人杨尾金身体后部、且左侧轮胎碾压杨尾金,造成杨尾金当场死亡的损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方多次向大坵村村委申请赔偿事宜。
回答
福清市司法局 - 法援中心
如果村委不存在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村委存在过错,可以举证证明后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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