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假期延长,房租合同到期,物品无法及时搬离,是否应该支付房租

  法律咨询  |  2020-02-29
问题: 放假时间是到1月31日,但是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开工。房租合同到期时间是2月5日,在1月8日合同到期前就已经和房东明确说明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但是疫情延期开工(2月1日 -2月31日),无法把东西整理出户。期间无法把钥匙交由房东,房东以我未把东西整理出户,未交还钥匙他无法出租为由要收我2月5日-2月31日的房租,我说由于我们双方都存在过错,房租我们就一人一半,对方不肯,说要么交一个月,要么我违约扣押金。请问我该如何抉择?(合同里没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条款)
回答
鼓楼区司法局 - 148中心
虽然你们在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仍然可以引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无法腾空房屋),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免2月份的租金。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收集疫情受阻的相关证据,以及已尽到相关通知义务的证据包括录音、微信、短信及书面通知书等,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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