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法律咨询  |  2020-02-25
问题: 遭受家暴,想离婚,孩子会被判给谁?
回答
连江县司法局 - 148中心
1、子女2周岁以下的,一般判决跟母亲;2、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有家暴史,对女方争取抚养权也是有利得;3、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