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jin

  法律咨询  |  2019-04-08
问题: 去年我的房子租给别人,从1月份开始都没有给我租金了(欠了三个月),去房子找他发现已经搬走了,现在人也联系不上,我可以怎么办?
回答
台江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您可以要求他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承租人无法联系的情形,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以上权利.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直接联系台江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280148,地址: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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