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前两个是现金发放

  法律咨询  |  2019-03-30
问题: 12月底到一家酒店类型公司上班 未签劳动合同 打卡也拖了10几天才录指纹 然后填了一个什么入职申请表 前一个月工资发现金 这种情况怎么证明我的具体工作开始时间 还有工资谈的时候是说3500 然后,后两个月工资发的银行卡一次3700是我3500工资加两天没休息换两百块钱 还有一次春节3倍工资加4天没休息4600多元这种情况我的月工资应该按多少算 工资待遇是这样的3500人民币一个月休息3天 但是公司工资条是写2000底薪然后社保补贴500 满勤300这样加起来的3500 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月工资应该按多少计算 呢 对了银行卡发工资好像还是个人转账的提示 两次都是不一样的人名
回答
仓山区司法局 - 法援中心
对于你反映的如何证明你入职时间的问题,因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打卡也是推迟了一段时间,你可以找知道你具体工作时间的人作为证人,另外公司也有责任提供你的入职时间证明。 对于你反映的工资组成的问题,你陈述入职时你的工资是3500元,但是工资条上却是2000底薪、社保补贴500、满勤300元,根据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你入职时公司告知你的工资总额,工资条体现的是具体组成,二者并不矛盾。 对于你反映的工资数额问题,鉴于你每个月工资数额不同,应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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