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

  人民调解  |  2019-03-29
问题: 小区楼下的柴火间被其房东出租给外地人,用来存放回收回来的废品,而且经常没有及时处理,纸皮垃圾经常堆放在门外,存在安全隐患,我们跟这个租户交涉过多次,始终不愿意给我们房东的联系方式,我们现在应该如何维权?
回答
台江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该租户任意堆放垃圾物品,侵占了公用通道,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您向所在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或街道等部门反映、申请介入协调处理,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直接联系台江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280148,地址: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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