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空间资源

  人民调解  |  2019-02-27
问题: 小区里别的业主在楼下花园水泥地上占用公共空间搭盖帐篷,影响我们的正常出入和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跟这名邻居交涉过多次,他都无动于衷。要去哪个部门反映处理
回答
台江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如果个别业主私自搭盖帐篷占用公共空间,并对其他业主的出行与生活造成了影响,其他共有业主有权要求该业主撤除该搭盖物。首先,可以向所在物业、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或者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遵守公序良俗,维护良好邻里关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二)侵占或者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挖掘房屋地下空间;(十)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直接联系台江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280148,地址: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