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  |  2019-01-21
问题: 我左手中指骨折(18年12月23工作时间倒链砸伤),至今未愈,19年1月21日复查骨折线清晰,断端轻微错位,末端红肿,一直宿舍休息。 老板只告诉我从伤到的那天起到19年1月28日截止,每天算半个班,合计18个班,其他都没有,医药费也没给。 老板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从18年4月13日工作至今。 我的诉求: 1 申请工伤 2 申请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我困惑在劳动仲裁主体的明确上。 说起来是这样的: 1 我的老板叫钟延庆。 2 他打工资用过两次(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他肯定不是法人,其他都是用邱双龙个人账户打的,所有同事都是这样。 3 钟延庆是分包(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福州福清项目部)工程,而甲方是福州福清江阴中景石化科技园(属中国软包装集团)。 这样我要如何确定才不至于扯皮。 龙默默
回答
福清市司法局 - 法援中心
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然后才能申请工伤鉴定,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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