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案情简介

     2019年年底,福建某科技公司的职工白某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挤压右手指致疼痛、出血不止,公司立即将其送医。医院诊断白某为右手指末节部分缺损伤,现白某经治疗已治愈出院。2020年初,却因疫情原因白某申请工伤认定问题迟迟没解决,白某就该工伤和公司产生分歧,希望能给予其一次性的工伤赔偿,来看潭头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如何提供帮助!

调解过程

      白某通过“福州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找到潭头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与工作人员初步沟通后,工作人员找来该公司负责人,通过调解员介入进一步的详细了解案情。调解员与当事双方进行长时间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主要集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方式及期限方面。白某认为公司没有积极协助处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理赔进度缓慢。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以下三点:一、此次白某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二、公司出于对员工的关怀,就该工伤损害意外事件给予白某一次性工伤损害补助金人民币。工伤保险理赔的所有赔偿金归公司所有,与白某无关。三、白某需要在公司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需要白某配合时要提前告知,由白某自行前往配合公司,期间产生的食宿等费用白某自行承担。


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

      针对当事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首先与白某沟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根据所评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也不同。且公司已提供《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凭证,是由于工伤认定结果还未出具,后续理赔事宜无法进行,公司的职责已到位。可以与公司协商先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白某答应就补助金与公司协商。此后,又经过长时间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由工作人员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拿到赔偿款

调解结果

      2020年上旬,双方在潭头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签订调解协议书,此次白某医疗费用由福建某科技股公司全部承担。就该工伤损害意外事件福建某科技公司给予白某一次性工伤损害补助金、白某需要在公司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需要白某配合时要提前告知,由白某自行前往公司,期间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行承担。若白某拒绝配合,则不再支付剩余的资金。至此,白某与公司之间因本起工伤损害补助纠纷案件引起的民事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了结。

案例点评

      本案中,潭头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工伤纠纷调解的中间方,在调解工作过程中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讲解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循循善诱地开展教育引导。并针对争执焦点从法理情理入手,切实的化解双方矛盾,使当事人能够握手建议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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