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公告([2018]榕仲受字第248号)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16

福建精微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悦毅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荣丰商贸有限公司、刘光辉、李强、连玲玲、林荔: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精微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悦毅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荣丰商贸有限公司、刘光辉、李强、连玲玲、林荔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248),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30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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