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链丢失引纠纷 人民调解系亲情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6年10月17日上午,宁化社区居委会居民季某某与许某某在宁化社区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对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成功化解其因金项链丢失产生的民事纠纷和及时维系妯娌亲情表示感谢。

    季某某与许某某是妯娌关系,同住在宁化新村小区的一个单元里。两家人东西也多,不好放置,前几天许某某发现自己的一条金项链不见了,四处翻找仍然寻不得,不由得怀疑是季某某贪心偷走了项链。越想越生气,便开始指桑骂槐,暗指季某某是小偷。季某某听出许某某污蔑其偷了项链,要求许某某停止侮辱,可是许某某心中有气,依然我行我素。双方多次因此事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季某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社区出面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被申请人许某某,请她来调解室坐一坐,谈谈心。许某某一开始比较抵触,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季某某做了亏心事怎么还好意思去社区告状。调解员耐心劝解,指出双方同住一个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家和万事兴,有话好好说。调委会调解员会处在公正立场上,为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调解员的一番劝说下,许某某同意前来调解。

    2016年10月17日下午,调解员秉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调解原则,分别听取了季某某、许某某的陈述,并向她们家里人了解了基本情况。经过调查得知,季某某与许某某平时关系也不是特别好,因为住在一起,生活习惯等不同总会引起摩擦。许某某怀疑项链是季某某拿走了,虽然骂人没有指名道姓,但是指向性很强,而且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许某某偷了。事情发生了有几天,许某某这种持续性的骂人行为给季某某造成了困扰,严重影响了她的心情和家庭的氛围。由此造成妯娌之间的家庭关系愈加紧张。调解员首先从多角度给季某某、许某某双方分析了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做足思想工作,让双方明白,妯娌之间紧紧联系着兄弟之间的情谊,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谦让,将心比心,多为对方着想,这样家庭才能和睦,日子才能越过越好。其次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开导双方当事人,对季某某劝说道:许某某因为丢失了项链,心疼又生气,难免发脾气。我们也稍微理解一下。当然,她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诬陷他人偷盗的行为是不对的。对许某某劝说道:你金项链丢了,肯定感到难过和生气,但事实也许是在其他地方弄丢了,也许是被别人偷走,甚至有可能并没有失窃,只是遗忘在某处。只凭推测是不能断定项链被季某某偷走的,更不能肆意辱骂他人,即便你们是亲戚关系,即便大家共处一室。首先,大家得互相尊重。席勒说过“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别人也不会尊重他。”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于情于理,我们都不该再继续骂人了。项链的事情再好好想想,如果真的丢了,也不要因此丢了家里的和睦,丢了兄弟妯娌之间的亲情。

    在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季某某与许某某终于达成共识,许某某答应不再骂季某某,季某某也原谅了许某某,双方和解。社区调委会及时化解了矛盾,维系了亲情,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案例点评】

俗话说:“兄弟好相,妯娌难处”。妯娌关系是家庭人际关系中反映最灵敏、最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妯娌矛盾如果没处理好,可能因年深日久,形成积怨,矛盾升级,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本案,调解员认真释法说理,耐心讲解法律,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尊重了中华民族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做到了法、理、情的统一,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共识,和睦相处,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台江区司法局宁化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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