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引纠纷 一波三折终调解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610213时许,在白樟镇池埔村辖区内发生一起工人意外死亡案件。当天高的工程队在立电杆牵拉电线时,许自告奋勇要求登爬到电杆上进行拉线,因爬电杆拉线工资较高,高为照顾许,答应其进行拉线,但许某没有相关工作的资质和经验,因此许在登到电杆上后没有绑紧安全带即进行施工,造成其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闽清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方到白樟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意识到如果处理不当,纯粹的意外死亡事件极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白樟司法所工作人员尽力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联系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中,工程队认为许某的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应该按照雇佣关系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家属却要求按工伤死亡提出86万元赔偿款,双方因许某是否工伤死亡的说辞不同导致赔偿金额相差50之多。调解人员认为如需要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必须申请县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镇调委会包括镇劳动站无权认定。但家属方认为如果通过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甚至提请诉讼,不但耗时、耗力、耗钱,而且尚不知结果如何,坚持要对方按工伤进行赔偿,并扬言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给予了制止,并劝说家属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将要承担所有后果的法律责任。

在调解过程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家属方认为调委会的一名工人员可能与工程队有一定的私交,向司法所提出了异议,司法所立即进行了调查,虽然这只是家属方的猜疑,没有证据证明但司法所为了调解案件的公平、公正,还是按照调解法的规定,采用了回避原则,及时更换调解员,并要求该工作人员不再参与该起案件的调解。

家属方4日上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的协调下,同意继续进行调解,家属方同意让步到73万元,而工程队也同意将赔偿款从33万提高到365日上午的思想工作,双方又各做了让步,家属方68万,工程队方40万,虽然双方间的差距还是很大,但总算还是有协商的余地。6日上午调解人员再次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向家属方说明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但诉讼解决纠纷的步骤繁复,长期下去耗费精力,况且死者宜早日入土为安;向工程队说明调解不成功,死者家属三天两头到工程队讨说法,对工程队今后的发展不利,也希望工程队能理解死者家属刚失去亲人的心情。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分析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双方都愿意各自让一大步,逐步把赔偿金额差距缩小,调解又抓住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此事的心理,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公平、公正的进行调处,最后初步达成工程队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493000元人民币赔偿金的共识,并约定在7日下午300签订协议。 

7日下午,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就细节问题再次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1700签下了协议:高某工程队一次性转账支付许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慰金、交通食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493000元整,家属方收到赔偿款后,应将死者尸体自行火化处理,除上述费用外,家属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

这起案件发生在国庆法定节假日期间,白樟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在休假而仓促处理,反而是认真对待。至此,一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件点评]  

这起无法认定是工伤事故还是雇佣关系造成死亡赔偿的案件中,司法所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作用。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有不冷静不理智、急于要说法的冲动及过激行为,调解稍有不慎就会触发不可想象的局面,调解难度较大。我们的调解员审时度势,根据客观事实作出分析使得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体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应对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的提高同时,本案的调解员在案件过程中,尽管不属于回避人员,但在当事人对其身份存疑时,还是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不再参与该案件调解,采用回避原则更换了调解员,也体现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

 

(闽清县司法局白樟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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