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恃有理不饶人 打伤闲汉悔莫急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俗语有云:有理也得让三分,路留一尺让人行。这一让可以让出地利人和、让出海阔天空,否则就容易争来矛盾、争来祸端。近日,福清市海口司法所启动公调对接机制,妥善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但反思案件结果,我们更深刻感受到在村居和社区倡导和谐、礼让的重要性。

【案情简介】

20174月底,海口司法所接到海口边防所移交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经调查了解,当事人陈某和念某都已年过中年,之前因陈某母亲被念某辱骂殴打曾有过冲突。416日晚,念某在一小店铺喝闲酒说闲话,陈某当晚也在店内,因念某闲话脏话中又涉及其母,陈某觉得念某是故意解酒挑衅、忍耐不住动手将念某打伤。事后,念某被送医院住院治疗12天,陈某全部垫付医疗费2.4万余元,念某出院后另行提出赔偿其他费用2万元的要求。陈某自觉有理,不愿再赔付其他费用,双方遂发生纠纷。

【调解经过】

(一)理直气壮地讲好大道理。调解中,调解员老郭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解了六尺巷的典故,和他们强调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倡导他们尽管纠纷已发生,但矛盾还要力争化解,乡里乡亲还要努力营造。(二)旗帜鲜明地驳斥歪歪理。围绕陈某是否该继续支付他费用、该支付多少这个争议焦点,调解员老郭分头找当事人做工作。针对当事人念某认为自己被打伤住院,陈某理应继续赔偿其他费用,而且2万元不能少的想法,老郭严肃地指出,虽说陈某动手伤人不对,但更应该看到,纠纷起因是念某借酒滋事引起,是其自身品行不端、言语污秽所致,其本人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针对陈某认为念某出口伤及老母,自己动手伤人是义愤之下无奈之举,情有可原,理当支持的看法,老郭则认真指出,其所谓的是情理,不是法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守法是基本要求,任何人任何言行都不能触犯法律。本案中,虽说念某借酒滋事,陈某有理在先,但其动手伤人也违反治安法规,幸好念某伤情不重,否则将触犯法律。看陈某有所悔悟,老郭趁机建议他,再支付部分费用,以息事宁人、调结纠纷。(三)心平气和地叙叙小道理。调解实践中,调解员老郭经常遇到类似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一方往往事前在理,但因为在纠纷中的不理智举动,往往把自己置身于艰难境地,不仅要付出时间和金钱代价,更有甚者失去自由、身陷囹圄。调解中,老郭反复告诫双方当事人,作为乡里乡亲,既要遵守村规民约、争当文明村民,更要在矛盾纠纷时礼让三分,息事宁人。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关于赔偿协议。双方同意,陈某再赔偿念某1万元人民币,双方纠纷就此终结。事后陈某表示,自己是后悔莫急,今后他遇事都会想一想有理让三分的古训,不会再做出因一时义愤而付出惨痛代价的举动了。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行为是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因此,基层人民调解行为既要符合法理,也要遵从情理,这样调解活动才能接地气有活力。本案中,我们把敦促当事人双方认清各自错误事实、承当错误责任作为调解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讲大道理,也说小道理,更驳歪歪理,最终妥善调结纠纷。

 

(福清市司法局海口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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