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起纠纷 人民调解唤亲情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陈某华、陈某俤两人想要共同继承其父亲陈某奎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东北路64号的一套房屋,但是曾香某、陈某金二人没能协助陈某华、陈某俤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继承此套房子,陈某华、陈某俤至今无法实际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现双方对该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承办人考虑到原、被告关系特殊,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纠纷。于是法院邀请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县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邀请后,立即介入调解,及时通过现场约见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发现,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东北路64号的房屋原有法定继承人为陈某奎和陈某杰兄弟两人,1995年4月11日,此房屋原有继承人之一陈某杰和陈某杰的儿子陈某金做出了《放弃祖传房屋继承权说明书》,表示同意将坐落于连江县凤城镇东北路64号房屋全部让给陈某奎所有,但双方一直以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陈某奎已经过世,其继承的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东北路64号的房屋成为他的遗产,陈某奎的两个儿子陈某华、陈某俤是陈某奎的法定继承人。起诉方陈某华、陈某俤曾多次向陈某杰的现有法定继承人曾某金、陈某金提出产权变更登记请求,但曾某金、陈某金至今未能协助起诉方陈某华、陈某俤办理变更手续。在了解清楚案情后,调解员与双方都进行先行沟通,知道彼此都无恶意,毕竟一家人并不愿意撕破脸。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约定双方一同来到连江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四位当事人来到中心后,一言不发,谁也不愿意先开口。调解员先以骨肉亲情和昔日感情来打动双方:双方过世老人是亲兄弟,都是一家人,不能因为这个事你们就老死不相往来,成为仇敌,现在有了矛盾就要解决,生活也要继续……调解员见四位当事人态度缓和,为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共继承法》相关细则,并结合家庭继承历史传统为双方分析: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东北路64号的房屋原有法定继承人为陈某奎和陈某杰兄弟两人,陈某杰生前不仅口头承诺放弃继承并作出《放弃祖传房屋继承权说明书》,说明这套房子归陈某奎所有,现陈某奎已经过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其法定继承人陈某华、陈某俤两人共同继承。但由于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陈某华、陈某俤未能实际取得继承的房屋的所有权。陈某杰生前已经完全清楚地表达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曾某金是其妻子,陈某金是陈某杰儿子,房屋变更是此番房屋继承的法律手续,也是帮陈某杰完成该意思表示的法律程序,同时,曾某金是陈某华、陈某俤的婶婶,陈某金是陈某华、陈某俤的弟弟,双方关系这么亲密,为了这一点事撕破脸皮,老死不相往来,都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详细的分析后,曾某金、陈某金表示确实不想为这事两家相争,愿意配合陈某华、陈某俤完成继承房屋的手续。陈某华、陈某俤两兄弟主动上前,和陈某金相拥,并承认之前也有不当之举,往后一定和睦相处。双方握手言和,此次房产继承纠纷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坐落于连江县凤城镇东北街816东路64号这一套房屋由当事人陈某华、陈某俤共同继承,归当事人陈某华、陈某俤共同所有;当事人曾某金、陈某金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陈传杰的继承权。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在农村比较典型的的因遗产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这起纠纷进行了适当的调解。

在开展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依法律进行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使当事人接受了客观的事实。在分析问题时,人民调解员依据法律做出了正确是分析和研判,适时抓住了当事人的“亲情结”,大打“亲情牌”既帮助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决了矛盾纠纷,没有因为遗产争夺而撕破脸皮,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连江县人民调解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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