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客源起纠纷 悉心调解平事端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6年9月20日晚19时许,新店派出所接到报案,两名摩的司机因争抢客源引发纠纷,争执过程中双方动手,最终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在接到报案后,新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对当事人做了笔录,新店镇派驻公安调解员联合民警一起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2016年9月20日傍晚,兰某在新店好多利超市门口载了一个客人,引起同行老乡曾某的不满,载客结束返回超市门口后,两人发生争吵最后还打了起来。曾某说兰某抢了自己的客人还用摩托车锁打伤了自己的头部,要求兰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三千元;兰某听到后很不满,认为那个客人离自己更近,何来抢客人的说法,况且是曾某先冲上前抓住他的领口骂他,说他抢生意,还用拳头打了他的腹部,自己也受伤了需要治疗,凭什么要赔钱给曾某。就这样,双方互不让步,都觉得自己是受委屈的一方,民警和调解员的劝解也不起作用,最后两人不欢而散。

第一次的调解失败,并没有使调解员受打击而放弃,此事本就是一件小事,当事人双方又是同行老乡,还是有很大的希望调解成功的。调解员首先找到了曾某,情理并用希望曾某能够降低提出的赔偿金额,同行之间有时难免会因为客源产生争执,客人还会有,生意也不会因为少了一个客人就做不下去,当事人双方还是老乡,因为这一件小小的事情伤了双方的和气并不值得,况且在这件事情中,是曾某先动手打了兰某,兰某也受了伤,曾某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的赔偿金额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过高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兰某也仅靠摩的载客维持生计,一下子要求赔偿三千元实在是有点不合理,希望曾某能够降低赔偿金额。同时调解员也对兰某进行劝解,虽然是曾某先动手打人,但是兰某也还手用摩托车锁砸了曾某的头,使其头部受伤出血,伤势更为严重,兰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赔偿曾某的医药费。

在分别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后,2017年1月22日,曾某和兰某又一次来到了新店派出所调解室,这次双方态度都缓和了很多,于是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借此机会,再一次进行调解,耐心的讲解了有关治安管理法律相关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作出了退让,达成一致意见:由兰某一次性赔偿曾某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一千元整,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争抢客源引起由口角争吵发展为动手打架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社会压力大,人们心态也变得急躁,常常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产生口角纷争,甚至演变为打架斗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有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多点爱心互理解,少点杂事归和谐,人与人之间多一点理解,整个社会就能多一点和谐。

此案在调解中,调解员在经过一次调解失败后并没有放弃,由于双方都不让步,最后采用背对背调解的办法对双方分别进行调解,情理并用,让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责任,最后成功化解了矛盾。对人民调解来说,事情不论大小都不容轻视,要善用调解技巧,争取把每一件矛盾纠纷都化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晋安区司法局新店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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