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至上攻坚克难 人民调解再书新篇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7年216日上午11时许,66岁的闽清籍民工在位于白樟镇下炉某机砖厂上班,当天上工时不慎卷入搅拌机,导致大腿被压断,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其工友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到场后,因陈某被重重地压在搅拌机下,动弹不得,医护人员无法对其进行现场救治。于是医护人员急忙通知县消防大队,武警人员到场后,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施救,才成功将陈某从搅拌机救出,后紧急送往闽清县医院路途中医护人员还返程在一片泥土中寻找陈某的断肢,找到后将断肢简易包裹迅速送往医院然而陈某最终在医院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闻讯的某家属与亲戚朋友几人,悲伤不已,情绪极为激动,聚集事故现场要求砖厂给个说法白樟司法所获悉情况后,立即组织专职调解员及驻村调解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介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不已,不听调解员的开导和劝解,甚至围攻调解员,谩骂厂方人员,并且其家属几番想退场放弃协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转换思路,向与死者同在机砖厂的工友了解死者的基本情况。据悉死者是当地村里的五保户,当即调解员就联想到赔偿问题牵涉到村委会,于是白樟司法调解员求助镇领导,镇领导派村干部四人及白樟所的两名调解员一同前往死者家里做工作。村干部和调解员表示了对死者意外伤亡的遗憾,劝说家属应冷静,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后又向死者家属解释道:因为受害者年龄已超过了60周岁,并且没有与机砖厂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意外死亡不能按工伤死亡的标准来赔偿,而只能按雇佣关系标准进行赔偿直到2017年218日晚上9点多,死者家属听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后,同意第二天再次调解。

在二次调解中,白樟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詹冠峰与死者的大哥推心置腹沟通,反复说服教育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适用的条件与雇佣关系下的死亡赔偿条件。入情入理的剖析和公平公正的调解,终于使死者的大哥认识到闹事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请调解员帮忙来想想对策。调解员看到其态度有所松动,立即提出了调解方案:由机砖厂负责人赔偿这起意外死亡引起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丧事误工费、交通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切费用

双方签字之前,波折又起,死者家属对厂方人员不放心,要求先拿到赔偿金再签字,厂方人员拒绝,调解险又不欢而散。白樟司法所的调解员想出折中的方法:双方签字完,由村干部担保,调解员三方见证协议。死者家属和机砖厂工作人员表示同意。

至此,这次调解事件尘埃落定。签完协议的第二天上午,白樟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还帮助死者家属办理五保户保障权益事宜。死者家属对调解员及工作人员的尽心尽力尽责表示由衷的感谢,家属纷纷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握手,说:“真的感觉到,人民调解为人民。”

 

[案例点评]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直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针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特点,要在提升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快速反应的能力上下功夫,及时果断处置,有效防止事态失控。

首先是要做到预警准确,到场及时,处理稳妥。其次是要深排细查重取证,明辨是非促调解,一要查明死因;二要分清责任;三要注意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理清纠纷的性质,掌握纠纷争执的焦点等关键事实的取证。第三是信息要透明,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本质上属民事纠纷,有关非正常死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等信息,人民调解员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交换。第四是调解工作要耐心,解决一件非正常死亡纠纷,决非是简单事,要掌握调解技巧和方法,需要反复多次调解,才能够化解,只要调解人员努力,耐心调解,直至得到纠纷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才能事倍功半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死亡经济赔偿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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