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13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精神 

各地要迅速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学习《意见》内容,准确领会《意见》精神,防止出现传达学习不到位、片面解读和理解执行走样跑偏现象。各地要紧盯工作目标,落实省厅工作要求,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二、及时补齐短板,切实规范工作 

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吸收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可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实现本辖区内全覆盖,以信息化推动村(社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 

三、强化培训考评,提升服务质效 

省厅今年继续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各地要按照省厅的考评内容和标准,发挥考评正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年度工作考评,促进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要完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力度,指导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会费减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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