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2017年11月30日下午,永泰县12348坐席倪律师接到吴女士的来电咨询。吴女士问道,结婚后很多年公公婆婆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的名义下,这算是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倪律师认真听完吴女士的咨询后,有条不紊地问道,吴女士您公婆当时有明确说明这套房子是给您丈夫个人还是给你们俩的吗?

吴女士答复,自己的公婆只是口头上说了房子是为丈夫买的。

经过一番问答,倪律师向吴女士解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您丈夫的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丈夫名下,房屋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

吴女士追问道,倘若提起离婚诉讼,财产会怎么分割,这套房子能不能分割呢?

倪律师耐心答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这套房子是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能分割。当然您丈夫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这套房子是他父母全额出资,并赠与他本人的。倪律师称,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吴女士表示对倪律师的态度和法律服务很是满意,解决了她亟需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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