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房借贷引矛盾 人民调解止纠纷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2017年1月18日,一个寒冷的冬日,一位老人顶着凛冽的寒风走进了琯头镇司法所,寒风吹的老人满脸通红,浑身发抖。调解员老柳见状,赶忙倒了一杯热水给老人,并询问老人为何来到司法所,是否有什么可以帮。老人边哭边说:“我家的房子被别人占了,现在无家可归”。调解员老柳听后,问到:“是谁占了你家的房子,为什么要占你的房子”?但是老人并未回答老柳的问题,只是一直在哭诉着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了,现在无家可归。经过多次的宽慰,老人也渐渐的平复了心情,向老柳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老人叫倪某,现年70岁,家住在琯头镇劳动路22号606单元女儿在家做生意,老人与女儿倪某妹共同居住。因为资金问题,老人的女儿倪某妹在2015年5月2日向陈某借款250000元,月息1%,将其本人名下的房子劳动路22号606单元房作为抵押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给陈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每年还款一次,分五期还完。因倪某妹生意亏本,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陈某多次与倪某妹联系,要求其还款,但是倪某妹都表示自己没有钱,无法偿还。陈某见状,拿着协议书和房子过户的相关材料,来到老人家里,要求老人搬出去。老人多次与倪某妹联系询问情况,倪某妹向老人说出了房屋已被过户的情况,表示现在自己无能为力。老人无奈之下,只好来到司法所要求帮忙。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老柳先是安慰老人不要着急,向老人询问了其女儿倪某妹的联系方式。随后,老柳立即联系了倪某妹,告之其父亲已经被人赶出居住的房屋,现在无家可归,要求其立即到司法所协商解决起初倪某妹以各种理由推脱,经过老柳的积极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倪某妹答应到司法所来。同时,老柳也联系了陈某,要求其暂时先让老人在家居住,等倪某妹回来一起到司法所来调解,陈某表示同意。

19日,倪某妹和陈某一起来到了司法所老柳再一次的向两个当事人了解情况,基本上与老人所描述一致陈某当场出示了房产过户的手续和借款协议。倪某妹承认借款协议书和房产过户手续都是真实的,表示自己今后可能有能力偿还欠款,要求陈某不要将其房子收走。陈某表示倪某妹已经多次未按时还款,并从其他渠道得知倪某妹根本无还款能力,并且房屋已经办过户手续,坚持要求将房子收走。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各执己见,争吵愈发激烈。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老柳及时将当事人隔开,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当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复之后,老柳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的沟通交流。陈某表示以倪某妹目前的情况,根本无法归还欠款自己有借款协议书和房产过户证明,如果倪某妹及其家人坚持不搬走,自己就采取一切手段来解决问题。倪某妹也承认,自己确实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但就是不想把房子给陈某。调解员老柳告诉倪某妹,根据借款协议和房产过户证明,陈某有权进行收房。通过不断的调解劝说,倪某妹和其父亲最终同意搬出,但要求需要几天的时间来整理一下,等自己在外面租到房子后再搬离。老柳将情况与陈某进行沟通,陈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倪某妹的请求。

最后,在调解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的达成了一致协议。倪某妹履行承诺于22日租到房子,并在当天搬离。陈某顺利收到房屋。一场可能引起双方矛盾激化的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本案中倪某妹因生意亏本将房屋抵押给陈某并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又利用老人无房居住的情况,既想不还钱,又可以长期占用房屋,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陈某在将钱借出去的时,与倪某妹签订了借款协议,避免了发生纠纷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并且因为借款的数额较大,陈某还要求倪某将房屋作为抵押,降低了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而产生的风险。

 

(连江县司法局琯头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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