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夜行酿惨案 无辜行人命丧黄泉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当大多数人都沉浸在元宵佳节愉快气氛中的时候,小箬乡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为相撞致人死亡的意外交通事故,行人陈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小箬司法所及时介入,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这场惨痛的事故划上一个句号。

2017年农历正月十五日晚上,小箬乡村民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小箬往尚格方向行驶,经过小箬乡中平村时,由于驾驶速度过快,撞上路上的行人陈某,致陈某身上多处受伤,被送至省立医院抢救,后经多日救治无效死亡。

2017年2月13日,司法所第一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沟通协商解决此纠纷,此时伤者家属一方接到留守在医院的亲属传来的消息,院方透露陈某伤情过重,成功救治的机会渺茫。伤者家属听闻此消息情绪悲痛,立即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当事双方还带有一点亲戚关系,人物关系复杂,不少双方亲戚朋友在其中“插科打诨”、互帮互说、互相指责,给调解工作增添了不少难度。司法所工作人员见此情形赶紧“兵分两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对伤者家属方进行安抚劝慰,让其情绪稍微平复,一方面对肇事方张某进行沟通,告知其陈某伤情以及陈某在医院救治的基本情况,希望张某先垫付一些医药费以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待最后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进一步协商。张某方当即同意预先支付7万元作为陈某医疗费用,双方第一次调解到此为止。

2017年2月21日,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此前伤者陈某已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方对张某视如仇敌,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人身攻击,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对其进行劝导,并把双方分到了两个不同的房间,让双方提出各自调解意见。死者家属方要求张某一次性赔偿38万元,否则他们就要去法院起诉张某。张某方表示他们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款,希望能够分期付款。工作人员把张某方的想法告知死者家属方,死者家属方商量之后认为不妥,担心后面两年赔偿费不容易拿到,遂拒绝了这个提议,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调解员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建议死者家属适当降低赔偿金要求,以便张某方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双方对是否采纳调解员建议均是犹豫不决,但都没有坚决反对,调解员见此情形,认为此建议有可行性,于是趁热打铁,分别对双方开展说服工作。一方面建议死者家属方要从实际出发,客观考量张某方经济承受能力,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以便早点了清此事。一方面建议张某方尽力筹款,争取早日解决纠纷,避免日后双方纠缠不清,加深矛盾。于此同时,调解员有效打出“情感牌”,邀请双方共同的、明事理的亲友参与调解工作,让他们对双方当事人开展直接、积极的劝导,经多次反复磨合,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将赔偿金定在34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7万元医疗费,张某方需于3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方27万元赔偿金,并约定双方日后不得再因此事起纠纷。

 

【案例点评】

在以往农村纠纷案件中,此类案件较为罕见,以往由机动车肇事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较多,而由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较少,更别说其中还涉及到人员死亡,由于电动车一般没有办理相关车辆保险,出现交通事故只能由肇事电动车主全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人经济承受压力大,使得调解难度变大。为了顺利调解,司法所调解员在此案中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发生纠纷的症结所在。通过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参与协调,运用情理,耐心沟通化解纠纷,树立了调解员处事公正公平公开的正面形象,而调解员公正客观的办事态度也受到了涉案村民及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案更引发了我们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思考,我们应将开展调解工作与推广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继续加大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及时摸排矛盾纠纷,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化解,为创造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闽侯县司法局小箬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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