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执法遭反抗 人民调解平纠纷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2017年2月16日上午10:30许,在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三角下自然村邮政物流站围墙边森林处,当事人陈某盗取土沙资源,湖南镇执法队冉某、彭某等人在现场执法中遭到陈某暴力反抗,期间陈某拿铁铲打伤冉某、彭某,之后冉某、彭某被送往长乐中医院治疗,现已基本康复,双方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问题产生纠纷。2017年3月6日,湖南司法所调解室,通过湖南镇调委会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成功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事件发生后,湖南派出所当即立案调查,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时,对打人者陈某进行治安拘留湖南镇执法队也对盗沙车辆的车主柯某进行询问调查,并扣留了盗沙车辆。事后,湖南镇出于关怀群众、平息事态考虑,致力于民事协商解决该起纠纷。

湖南镇调委会工作人员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针对打人者,经过耐心说法教育,让懂法明理知晓利害,并主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针对伤者,让其明白该调解方案对双方都是公平的、有利的,为伤者冉某、彭某最终接受调解方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连续多日的法理教育思想劝说车主柯某、打人者陈某主动向湖南镇执法队承认错误,看望慰问伤者冉某、彭某并赔礼道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给伤者造成了人身伤害,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伤者冉某、彭某医疗费、差旅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物品损坏(含手机、手表)等所有的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当场将赔偿交给伤者。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冷静处事,保持克制,绝不发生类似事件。此案的成功化解,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点评】

    本案中,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反抗,引起了镇政府的高度重视。调解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将法、情、理相结合,做到调解有理有据,及时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长乐市司法局湖南司法所提供)

                         

 

热门文章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