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起成效 征地拆迁纠纷终化解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从2016年以来,根据福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永泰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律师进乡镇、村居活动,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满足了群众法律需求,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章某和邱某因房屋征地拆迁的利益分割引发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就是其中一个缩影。

 由于福建省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新校区选址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该项目征地拆迁面积大,伴随着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所带来的农村集体组织与村民收益分配、房屋征迁补偿、坟墓征迁等问题由此凸显。

 2016年12月22日上午,陈湘霖律师到葛岭镇开展“一村一法律”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活动。邱某和陈某因房屋征地拆迁的利益分割问题到葛岭司法所咨询。事情还要从十几年前讲起,章某原先是葛岭镇溪西村村民,章某后入赘女方,随后一直在霞拔生活,他父辈留下了的房子属于福建省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征地拆迁范畴。据当事人邱某说在章某去霞拔生活几年后,章某的父亲就把该房子卖于邱某,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关于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有争议的房屋或者地块必须要协商一致后并达成相应协议才能发放补偿款。

陈湘霖律师听完当事人诉说后,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引导,但是章某和邱某都不服对方的说法,他们都想拿全部的补偿款,互不退让,最后陈律师只能建议他们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2017年2月17日上午,陈湘霖律师再次到葛岭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章某和邱某再次来葛岭司法所咨询,经陈湘霖律师第二次开导,双方当事人都有所触动,他们表现愿意通过调解解决此事。

    因东方学院征地拆迁项目是葛岭镇重点项目,葛岭司法所吴所长一直在跟进这次纠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无法解决。2月23日上午,章某和邱某来葛岭司法所申请调解。因之前一直跟进该起纠纷,事情详细经过也比较了解,加上陈律师前后两次的现场解惑,章某和邱某对彼此的诉求也比较明确,调解进行地比较顺利。葛岭司法所吴所长借鉴以往的调解案例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据此方案进行近一步协商,最终他们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书:一是经征地组测绘后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2.88平方米,按照征收标准,房屋补偿款约为66000元。邱某承诺2017年2月28日十点前,以银行转帐形式给章某33000元。二是章某承认该房屋归邱某所有,由邱某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益,并由他与葛岭镇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签订有关补偿安置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妥善解决,为重点项目推进扫清障碍。

【案例点评】

该起案件是由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引发利益分割的矛盾纠纷,在深入一线开展法律顾问的陈律师依法依规劝解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也彰显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社会意义。

 

                      (永泰县司法局葛岭司法所提供)

 

 

 

 

 

 

 

 

 

热门文章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