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阶牵绊两家情 以理说之释前嫌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永泰县霞拔乡上和村村民范某昌与邹某清毗邻而居,两家庭院共用一入户台阶,此台阶长12米,高3米,但因年久失修随时有坍塌的危险,但也正因为此台阶的隐患打破了两家多年来和睦的邻里关系。

2017年春节期间,范某昌与邹某清口头协商修筑新的台阶,约定由邹某清先出钱购买石料、水泥、砖块,随后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台阶,待台阶修筑好后,范某昌给予邹某清一半的材料款。然而待新台阶修筑完成后,双方却因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纠纷,范某昌坚持认为邹某清所购石料价值不超过3000元,最多给予邹某清1500元补偿,而邹某清声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5000元,范某昌必须给自己2500元作为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邹某清数次扬言要把新台阶扒掉,范某昌更是不甘示弱,多次召集本村同族人员与邹某清发生肢体冲突。上和村村主任了解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升级,立即将此纠纷情况反馈给霞拔乡司法所,请求调处。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入村入户了解实际情况,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范某昌、邹某清进行谈话。原来邹某清所购石料实际价值为3500元左右,双方当事人也并非因为补偿数额发生争执,实际情况是邹某清觉得在共同出工(劳力)修筑新台阶时,范某昌基本出工不出力,有空就跑去街头打麻将,就算干活也专门挑轻活应付了事,所以邹某清认为范某昌理应多出钱,补偿给邹某。同时邹某清心里认为在修筑新台阶过程中范某昌摆明就是在欺负自己,于是便多要了750元补偿。可是当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范某昌冲邹某清喊道:“那点石料总共也就3000块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邹某清也不服:“如果你3000块钱能买到那些石料,那你有多少我买多少!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并告诫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发生冲突,承诺一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回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在农村生活生产实践中,此类案件发生的十分频繁,因村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完善,不了解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在修筑台阶时,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就算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到村委会反应情况,纠纷也会及时得到化解,也不至于各执一词,责任不明。

半个月后,霞拔司法所通过多次走访邻居了解的情况,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明确了邹某清所购石料的实际价值为35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工作人员又提到按照当地民俗,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院台阶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民俗均表示认可。工作人员遂提出按照当地民俗办理此案,根据邻居的反映总结情况,对范某、邹某在出力做工方面进行了比例划分,说服范某昌给予邹某清2000元作为补偿,其中1750元为范本应出的材料款,另外250元为务工补偿给予邹某。同时村干部也劝慰他们远亲不如近邻,以后少不了互相帮衬的地方。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劝解下范某昌当场将现金交到邹某清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该案例是因邻里两家重新修筑台阶的发费引发邻里纠纷,村居调委会将此事件反应到司法所,司法所担心矛盾纠纷被激化,立即介入,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修筑台阶的费用,最终促使双方和解,修复邻里关系。

 

 

 

(永泰县司法局霞拔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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