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不明引争执 法理兼顾平纷争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农民工张某受雇于起步镇某猪场,201678日晚,张某突然猝死于猪场的厨房内。当晚张某的妻子林某一直拨打张某的电话都无人接听,随后林某便拨打了猪场老板郑某的电话,要求其前往猪场了解情况,但是郑某直到第二天早上在林某的再次要求下才去猪场查看,而此时张某早已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动员了多名亲友蓄意闹访,险些酿成群体性事件。起步司法所得知后会同派出所一起赶赴现场处理此事,为了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不让事态进一步恶化,调解员立即着手开展安抚家属情绪工作,并深入调查,掌握情况,了解案情,同时启动调解程序、展开调解工作。

经过了解得知,死者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妻子林某体弱多病,大女儿没有工作,小女儿年幼且在校学习,家庭特别困难,平时主要靠张某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如今,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没有了,死者的家属痛不欲生。掌握了纠纷基本情况后,调解员找来郑某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郑某说,早在几个星期前,张某因身体欠佳就已经将张某解雇了,但是张某前往医院检查后又回到了猪场工作,并对郑某说身体无大碍。郑某对张某平时的工作表现也很满意,对其家庭情况表示同情,便同意其留下继续工作。况且,张某工作当天一直到下班为止并没有什么异常的状况,所以,张某有意隐瞒自身身体状况,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张某自己要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于法无据,郑某表示对张某的死亡自己无过多责任,高额赔偿要求让他无法接受。

司法所、派出所的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分别对双方做了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逐渐将矛盾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上,雇主郑某表示张某死亡与自己无干,愿意给予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林某及其家属无法接受调解陷入了困境。对此,调解员将《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0]477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说明解释,并指出,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双方存在疑虑,这需要通过医学鉴定才能了解到真正的死亡原因;其次林某及其家属所提出的巨额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郑某也不接受,既然来调解,双方都要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还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实事求是,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

经过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多方面分析疏导,最后,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协议。至此,一起索赔风波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雇员突发死亡引发的纠纷。碰到此类案件,首先,要稳定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双方因情绪激动而无法调解;其次,对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本案中,张某白天上班时身体无异常状况,因他住在厂里晚上8点多死亡,时间上不算工作时间,地点在猪场内的厨房,亦不属于工作场所,按规定不能算作工亡。张某有意隐瞒自身患有多年疾病,是造成自身死亡的原因,还是因工作过度疲劳而引发的死亡,这有待于医学鉴定才能得出结论。在双方都不愿意进行鉴定的情况下,调解员准确的引用了法律法规,经耐心的疏导,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因突发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

                                                                     (罗源县司法局起步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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