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家暴法律援助案

信息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4-12-05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29日,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居委会的祁某某因没有按照其丈夫要求提供钱供其赌博,在霞林居委会附近的一家饭店里被丈夫王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伤,被120送往市医院急救中心救治(2008年8月30日莆田晚报给予报道)。祁某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王某某于案发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祁某某被送到住院治疗3个月,但因腿部神经被砍断,虽经医院积极治疗,还是留下严重后遗症。2008年12月8日,祁某某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七级。出院后,祁某某向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就自己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给予法律援助。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受援条件,并指派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黄福松律师办理该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黄福松律师联系上受援人祁某某,从祁某某哭诉中了解到:原来祁某某与前夫结婚生育一女,但前夫在女儿出生后不久因病去世,出于对女儿的情感,祁某某一直留在前夫家,抚养他们爱的结晶。2002年,祁某某与王某某经媒人介绍后认识,考虑到长期一个人生活不易,且王某某愿意入赘到祁某某前夫家,在征求家人意见后,与王某某于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3年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争吵,且丈夫王某某在婚后不尽丈夫和父亲责任的义务,不照顾家庭和孩子,经常在外赌博,夜不归宿,还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逐步破裂。2007年10月25日,祁某某与王某某双方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王某某以威胁祁某某家人生命安全对其威胁利诱,迫使祁某某于2007年11月30日和王某某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复婚后,王某某继续沉溺于赌博,多次向家人索要赌资,多次写下不再重犯的保证书,可一赌博便忘掉九霄云外,以致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8年8月29日,王某某再次向祁某某索要巨额赌资,祁某某因经济原因无法给予,赌红了眼的王某某对祁某某大打出手,并持刀将祁某某砍伤,便发生了开头令人发指的一幕。听着祁某某的哭诉,援助律师深感此案从法律角度没有问题,但因王某某没有任何个人财产,即使官司打赢了,人身侵权的赔偿款也无法执行,经与受援人协商,决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提起附民诉讼,将法院判决下来赔偿款当作离婚诉讼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2008年10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祁某某140418.62元。在刑事判决后提起离婚诉讼前,了解到祁某某于2007年与王某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曾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但祁某某手上没有当时离婚协议书,为此援助律师在市法援中心帮助下到城厢区民政局调取证据,复制了当时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的协议书,整理证据后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王某某在收到城厢区人民法院离婚诉讼传票后,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在狱中多次给法院经办法官、法院领导写信,表示夫妻关系尚可,感情尚未破裂,如果判决离婚,他不服气,将在出狱后用自己的方式讨回“公道”。在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某同样表示不同意离婚,甚至当庭表示是祁某某前夫的父亲从中作梗,导致目前的情景,如果法庭判决离婚,他要求婚生女儿由他自己抚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的套房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该套房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归属祁某某所有,再婚时系属祁某某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无权分割。王某某在了解这一法律事实后,当庭威胁祁某某,表示如果法庭判准离婚,婚生小孩归女方抚养,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套房亦归女方所有,那么一无所有的他将在出狱后个人自行找其家人理论并找回“公道”。因此,一旦依法判决,必将给以后埋下隐患。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避免判决离婚留下后遗症,受理本案法官召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妇联相关干部、黄福松律师等人进行多次调解,对王某某进行耐心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传国家基本婚姻法律。同时也深入对祁某某进行思想动员,经法院、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共同努力,最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调解结果,自觉履行调解义务,避免离婚后造成其他问题。

【案件点评】

本案办理过程曲折复杂、困难重重。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从伤残鉴定、离婚协议书调取到调解结案,每一步都付出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心血。本案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中,诉求目的比较容易达到,但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思想、道德问题,必将使双方更加对立,必将影响日后的正常生活,必将影响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在目前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何防范、并有效处理解决,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等多种形式,广辟渠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第一、深入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法治宣传普及率。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法实施,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成为自觉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共同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第二、通过建立健全反暴力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开通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第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暴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争取个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登记,制定出预案,及时调处。为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大回访”活动,每个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家庭暴力纠纷反弹。二是动员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调解。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维权意识不强,守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错误观念,不会告诉外人和不懂得拿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家庭暴力的维权难度较大,主要是难以取证问题,同时涉及家庭各成员关系,不能简单地就法论法,还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家庭关系,如儿女、老人问题。因此,要从政治、教育、就业和婚姻这四方面去着手,继续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宣传力度,纳入“七五”普法验收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受害人的维权意识;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调整充实反家庭暴力律师服务团,提高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大对家庭暴力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力度,及时受理和调处纠纷,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然,只有从根本上切实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才能真正做到男女平等,才能确保家庭暴力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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