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08-02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出租人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艾某,在租赁期间,李某又将该房屋卖给张某,张某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张某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在房屋门口张贴通知,要求艾某腾退房屋。艾某回复张某说要求其与原来的房东李某沟通。最终协商未果,张某擅自更换了房屋的门锁。艾某因无法继续居住该房屋,便以张某违约为由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查与处理】

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和张某,并通知二人来司法所当面解决此事。李某和张某到场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李某和张某逐个谈话了解情况,经过交谈了解,情况和艾某所说基本一致,李某将自家房屋租给艾某居住,在房屋租赁期间,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因不愿意出租该房屋更换了房屋门锁,致使艾某无法继续居住该房屋。同时了解到艾某和李某前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十分模糊,对于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等内容皆无约定。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坚持要求李某与艾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艾某坚决表示要退租不行、退钱更不行。为此,双方当事人多次发生争吵,情绪十分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并耐心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向艾某支付1000元违约金,原租赁合同有效,艾某继续承租该房屋。 

【法律分析】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租赁住房已成为市民尤其是年轻人以及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人员等群体满足居住需求的重要途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能有效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住宅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商品房空置问题、加快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案中张某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之后,虽然没有与原承租人李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涉案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张某仍具有约束力,张某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之时即与原承租人艾某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张某更换涉案房屋门锁,导致艾某租房居住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司法所向三方当事人介绍了《民法典》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指的是在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稳定、持久地占有,而对新所有权人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这个制度对于保护承租人生活和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单独向张某解释,艾某虽然是和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在该房屋因买卖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艾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张某仍然有效,所以房屋现在当然的出租人是张某。通过耐心解释,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锁门的不让艾某入住租赁房屋的行为欠妥,表示当场给艾某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愿意继续将房屋出租给艾某。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一直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当房东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承租人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此失效,原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仍有约束力。如果新房东要求承租人提前腾退,承租人则可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新房东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

正所谓,未雨绸缪早当先,居安思危谋长远。对承租人而言,如何做到有效防范风险,有以下两个建议:第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尤其是租赁经营性的商业用房的情况,承租人一定要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出租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产权证,以确定房屋是否处于查封和抵押的状态。第二,为进一步避免风险,建议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力争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如在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租赁期因房屋买卖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应承担的未约定具体数额。诚实守信是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作为出租人,不应隐瞒承租人将房屋进行买卖或抵押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作为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不管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发生争议后,双方均应该充分协商沟通消除矛盾,而不是带着怨气进一步激化纠纷。在遇到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及相应损失,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虽然对方违约,但守约方不能将合同作为压榨违约方的工具,也不能将合同看成经济上相互倾轧的工具。否则,滥用权利、放任损失扩大,甚至以违约的方式作为“还击”,很可能让自己得不偿失。我们每个人都不仅是要诚实守信,还要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居住环境,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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