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9条纾困帮扶措施,全力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6-0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旅行业成为受疫情影响冲击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许多文旅企业经营陷于困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旅经济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研究部署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纾困帮扶措施》),经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实施。

  此次出台的《纾困帮扶措施》,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落细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纾困帮扶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从强化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实施重点领域纾困扶持、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落实惠企信贷融资和支持各地出台纾困政策等五个方面制定了9项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连续性、普惠性,保持文旅行业稳定,支持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 鼓励各设区市、县(区)结合实际,叠加政策精准帮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全力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二)直面文旅行业痛点堵点。《纾困帮扶措施》直面疫情中旅行社、景区等文旅企业普遍受重创的实际,着眼于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各项政策措施。

  (三)突出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纾困帮扶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已出台的纾困帮扶措施,要求按照简化流程加快兑现、同类政策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同时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按100%比例执行,补足时间延至2023年3月31日。

  (四)着力稳定市场主体。《纾困帮扶措施》既着眼于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又实施重点领域纾困扶持,全力稳定市场主体。贯彻落实《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等,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根据近两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对排名前100名旅行社、合并排名前50名景区、度假区分档次给予50万-10万元纾困补助,支持其稳岗就业,渡过难关,为疫后文旅行业恢复发展保存市场主体,留住有生力量。

  (五)学习借鉴云南、广东等省市先进经验。《纾困帮扶措施》学习借鉴了云南、广东等省份对旅行社、景区给予纾困补助的做法,将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采取综合考评方式,对旅行社、景区给予补助。

(六)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纾困帮扶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对吸引外省游客入闽过夜的旅行社进行奖励,每人每晚20元,每人次最多60元,每家旅行社全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符合规定的活动,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同时落实惠企信贷融资,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文旅建设项目和景区转型升级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接续贷款延期、适当降低利率,减免服务收费。


《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全力支持我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制定以下纾困帮扶措施。 

  一、强化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 

  (一)指导企业用好疫情防控、减税降费、融资服务、社保减缓等普惠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等政策措施。在执行中按照简化流程、加快兑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确保文旅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文旅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继续执行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实施重点领域纾困扶持 

  (三)旅行社。对以组接团为核心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近两年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排名前100名旅行社,分四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第一档给予排名前10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11-30名的每家补助4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31-6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第四档给予排名61-100名的每家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景区、度假区。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根据近两年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两者合并综合考评排名前50名景区、度假区,分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第一档给予排名前10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11-25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26-50名的每家补助16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 

  (五)吸引外省游客入闽。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基础上,对年内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每人每晚奖励20元,每个团队游客连续住宿2晚以上累积计算奖励,但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超出预算额度时,奖励标准按比例调整。(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 

  (六)支持委托旅行社承接业务。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办,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规定开展采购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承办活动时,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各类支出支付进度。(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总工会) 

  四、落实惠企信贷融资 

  (七)债券方面支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文旅建设项目和景区转型升级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接续贷款延期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支持各地出台纾困政策 

  (九)鼓励叠加政策精准帮扶。各设区市、县(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帮助文旅企业应对疫情恢复发展的精准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全力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省发改委、财政厅、文旅厅对表现突出、纾困效果好的设区市、县(区),在文旅品牌创建、景区创新提升、重点项目扶持、评先创优、典型经验推广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文旅厅) 

  省级财政纾困补助资金为年度一次性资金。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措施,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照原规定。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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