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噪音污染严重影响生活可不可以起诉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市民葛先生来电咨询:“我家楼下住了一个女的,每天用那种大喇叭外放音乐,不定时的,非常吵,有时候很晚了,十点十一点了都还放着音乐咚咚咚的,我上门去说过几次,其他的邻居也有去和他说过,但是她就是说了也还是那个样子,我们和物业也反应过,也有报过警,但是警察来了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这种可以起诉吗?”

    12348热线值班律师回答:“遇到噪声,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民法典》实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凡是与噪声有关的起诉案件,原告能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鉴定证明,或提供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等证明,表明自己被噪声损害,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认定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只能要求被告停止制造噪声的违法或过错行为,如果民法典隐私权生活安宁不支持,那就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责任起诉,只要证明其噪声行为是违法或过错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假设因为长期的噪声造成神经衰弱,以及心理生理各方面的疾病,那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的鉴定证明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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