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启新程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暨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总结会召开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24

导读

  2016年2月1日,《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暨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总结会在于山堂召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赞助律所等7个集体,154名律师获各项荣誉称号。青运会市执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政协专职常委张涵,福州市司法局局长唐新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波,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李锋,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志群,青运会市执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林松,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硕,福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徐达,青运会市执委会办公室法律保障处处长、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庄晶萍等出席会议。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所、工青妇老残等社团、高校、律所等单位领导和负责同志共90余人参会。


>>>>  护航青运、总结经验,铺陈依法治市新画卷

  首先,青运会市执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林松对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情况作总结。他表示,青运会的精彩、成功举办,承载着法律人近两年的努力和奋斗。早在2014年3月,市执委会抽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骨干组建法律保障团队,以法治方式护航青运。法律保障处开拓性地创建了“1+X”福州特色法律保障模式,为首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了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及律师行业的认同。这背后,凝聚了法律保障处工作人员及律师的默默奉献。他指出,以主管部门市司法局主导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为契机,在推动政府依法治市的同时,不断拓展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吸纳大批优秀律师加入法援队伍,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后,青运会市执委会办公室法律保障处处长、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庄晶萍对青运会赞助律所、律师法律服务时长、律所赞助回报落实及表彰情况进行了通报。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州市执行委员会向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颁发《感谢信》,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福州市筹办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牌匾。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6家律师所、154名律师获得省组委会、市委市政府、市执委会表彰共计15类180项荣誉。

>>>>  《条例》一周年,开拓法援事业新格局

  福州市司法局局长唐新文总结回顾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工作情况和成就。他表示,《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体现,对福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实施一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抢抓机遇,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全力以赴推进福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开创了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他强调,这一方面是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努力奋斗的结果,同时也得益于《条例》为法援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下一步,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完善与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福州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为促进民生保障、社会公正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共话未来,谱写法治新篇章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进行了座谈,对《条例》实施一周年来的工作及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场气氛热烈。最后,青运会市执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政协专职常委张涵发表讲话。她高度评价了“1+X”福州特色法律保障模式及法律援助工作,并希望今后法律援助工作借助青运平台、发挥青运精神,为社会作更多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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