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群租房整顿相关问题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案情介绍:

朱先生于2017年3月购买了位于仓山区师大附近的一套商品房,作为出租使用。在租客林某租下来之后,林某却做了二房东又把房子装修后转租给他人,最近政府在清群租房,街道通知咨询人限期整顿,房东朱先生要求二房东林某把群租房整顿清楚,二房东林某要求房东朱先生赔偿装修费10多万元,而二房东林某还欠房东朱先生几个月没交,房东朱先生现在因为和二房东林某协商无果后,想寻求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

律师解答:

1、政府要求群租房清理整顿;

2、二房东擅自把房屋分割装修成群租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

3、二房东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房东赔偿。

4、房东可以要求二房东支付所欠房租。

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六条: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23日关于印发《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方案》第六点:限期整改

经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1.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5日内,群租房内承租人员必须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

2.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案件点评: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法的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福州市政府清理群租房,是为了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二房东的群租行为违反法律和政府的行政管理,恢复原状的经济损失应该由二房东承担责任。此外,房东依法可以要求二房东支付所欠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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