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一、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7119时至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并于7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前往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机关审验复印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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