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闽司[2014]142号),现就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法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号码应填写电子注册号或学校编号,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办法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正常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鼓山大桥附近,东部办公区8号楼6层602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 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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