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初审。这部法规拟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流域保护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闽江和九龙江是我省第一、第二大河,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条例、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城乡供水条例等一系列涉水地方性法规,两江流域上下游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以协同立法的形式加强了对九龙江和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对流域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闽江、九龙江流域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面临着较大压力,尽快制定出台条例十分必要。
草案借鉴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以及兄弟省(区、市)的立法经验,从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绿色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有较强针对性。
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对《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初审。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我省首部省级涉台专项立法。草案涉及闽台关系档案的调查认定、保护及利用等内容。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从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管理体制,细化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质量、应急保障措施和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优势,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