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共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建设合力;明确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立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 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集中力量共同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