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堵塞,物业不作为,下层居民不配合,污水浸湿主卧连续4天至今

  人民调解  |  2020-04-23
问题: 关于主卫公共下水主管疏通清理的业主诉求书 致 江南水都杰西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 诉求:请求物业处对12#楼03单元主卫公共下水主管疏通清理 主诉:403业主 附诉:503~1703住户 情况:403住户于2020.4.19向物业处反映其主卫近一年来出现咕噜嘟噜声已停止使用但逢住户用水高峰期不断有污秽排泄物从各管道地漏、马桶、浴缸下水阀等处反冒水溢出,主卫积水约3~5厘米,脏污从玻璃门接缝处漫出主卫,致使主卧实木地板,床铺等物陷于污水浸泡、脏污恶臭之险情,此情况于4.19~至今愈发严重,对住户的生活起居造成严重困扰。503住户反映主卫恶臭难闻。其它住户也有不同程度的臭气弥漫之感,且因控制堵塞积水险情已暂停供水对整单元住户生活起居造成不便。 经过: 1 4.19上午物业专员入户视察,提出住户应先进行本层管道疏通,以排除403住户的支管堵塞原因所致的现状。 2 403住户于4.19下午请物业推荐的师傅完成本层管道疏通,师傅指明住户的支管经疏通已决不存在堵塞问题,即使403住户完全不使用主卫本层管道完全畅通,但反冒水情况依然无法根除,用水高峰期污物脏水漫溢情况将继续加剧恶化。(有录音凭证) 原因在于住户与整单元共用共通公共主管联接的三通管某处应存在严重堵塞,堵塞位置大约处于3楼与4楼公共下水主管某处,必需入303住户主卫吊顶对主管找到堵塞处并进行检修拆换疏通。403业主同303住户联系被告知因业主不便需要周末才能在家。 3 2020.4.20晚住户用水高峰期又出现反冒水险情,致电物业处,物业处告知只能等待明天上班再致电处理。 5 2020.4.21下午403住户多次致电物业探讨解决措施,因反冒水情况反复不断地发展恶化,经物业努力,最后不得不采取停水措施方得到控制。 业主诉求: 1 综合情况推断403室险情为整单元共用共通公共下水道主管堵塞所致可能性最大,如果403室强行外力封堵,类似险情必然在503、603、703.......出现,且堵塞不除,长年累月势必管道压力过大,必将引起管道破裂、泄漏等情况,对住户居住生活及财物安全均存在严重困扰与威胁。因新冠病毒可通过排泄物传播,如不及时解决,或可造成群体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2 请物业派遣认可的有专业资质的疏通公司对情况进行疏通排除,并提交相关事故分析与报告,公诉于众。 3 请物业同疑主管堵塞处邻近住户303、403、503等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尽快安排专业疏通公司进行检修更换排除疏通,尽快恢复供水。 4 如确为公共管道所致,建议相关费用经业主同意后由公共维修基金统筹,并对403住户物品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2020.4.22
回答
仓山区司法局 - 法援中心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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