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补偿协议适合退休再务I的人员吗?

  司法行政  |  2019-08-16
问题: 本人是己退休人员,在去年10月份应聘到托管上班,于今天7月2日收到领导微信通知因为下学期不需要阿姨了,所以下学期不用上班了。本人查了劳动法,里面规定辞退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不满一年的要补偿一个月工资。本人要求领导按劳动法来办,可他们说已退休人员不适用这条规定。按正常下学期有上班的话,7.8两个月我们是有工资的。请问我能要求他们把这两个月的发放给我吗?到今天为止,他们都不愿意给我一份书面辞退信。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争取自已的权利吗?
回答
鼓楼区司法局 - 148中心
因为您已经退休,《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即未退休人员,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针对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聘用、随时解除,用人单位已经在7月2日通知你解除劳务关系,所以你主张7月、8月放假期间的工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解聘通知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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