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如何解决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案情简介】

老人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现已退休,因房产纠纷涉诉需提供老人的家庭成员名单,老人遂回原单位要求查找个人档案,但原单位回复其档案已不知去向,家人咨询其是否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意见】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因档案丢失造成劳动者的损失,本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赔偿相关的损失,由于档案属于劳动者本人,应当由本人向单位主张赔偿。提起诉讼需要提供诸如起诉书、证据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明、委托证明(若有委托他人或律师)等材料。因此,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案件点评】

目前关于档案纠纷的案件并不多见,市民们在遇到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可见当前市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能够寻求法律的救济途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要求赔偿,应当尽可能提交有力证据证明自身因档案丢失造成的各种损失,否则很难要求经济上的赔偿。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