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案情简介】

  苏某为福建省建中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上班时被工地上的挖掘机砸伤,造成头部受伤。在福州市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十天。苏某的伤残情况经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现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司法所帮助进行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仔细聆听了苏某的诉求。苏某要求公司方支付赔偿款贰拾伍万元,苏某目前还是不能干重活累活,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一家人都等着苏某养活。公司方代表则认为苏某刚到公司上班一个多月,苏某从事的是司机一职,工资是按天结算的,加上年底有一些绩效奖金,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贰拾伍万不合理,公司方不能支付。公司方态度坚决,苏某也不愿意让步,一度拒绝调解并表示要走诉讼途经,调解陷入僵局。

  此时调解员支开公司方代表,与苏某单独进行谈话。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规定,为苏某计算了伤残九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调解员为苏某详细计算了公司方需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总额是多少。让苏某对赔偿金额的组成有个详细的了解,同时调解员动之以情,引导苏某回忆受伤住院时公司法积极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况。让苏某要理性的去衡量这件事,从苏某受伤至今已一年有余,如果走诉讼渠道将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苏某从四川来回奔波也十分辛苦,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能尽快解决这件事。调解员表示会再去做公司方的工作,尽量为苏某争取到最大权益。苏某听了表示愿意再与公司方协商,自己也不愿意一直来回奔波,而且这件事一直拖着自己精神压力也很大,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调解员将苏某的想法告知公司方,公司方代表王某同意再去跟领导沟通协商一下,苏某为人不错,虽然上班不久但是与同事都相处很好,工作上也踏实肯干。而且走诉讼渠道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好,能协议解决还是协议解决吧。

  最终公司法代表表示经过请示,领导同意给苏某赔偿款人民币拾玖万元,并于协议签订起4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苏某银行账户。苏某表示愿意接受这个数额,经过两天的调解,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最大程度缩小双方当事人的差距,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最终化解纠纷。公司方一次性给付苏某赔偿款人民币拾玖万元整,本次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稳定好当事人的情绪,在当事人中树立信任感,在调解过程中明之以法、析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心比心,针对不同类型案件使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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