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全省率先将“仲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日前,福州市司法局148公共法律事务中心与福州仲裁委达成合作意向,将民商事仲裁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与仲裁深度融合,努力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据悉“公共法律服务+仲裁”项目合作,在全省尚属首例,也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15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以及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的重点任务要求,市司法局主动担当作为,于7月16日邀请福州仲裁委秘书长黄尚斌一行3人到市公共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座谈交流。

  

  

  * 福州仲裁委秘书长黄尚斌一行3人在我局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萍强调“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出发点,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两快、两全”和“十二字”目标要求,将仲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充分整合法律服务职能,拓展创新法律服务领域,提升前端业务指引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专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我局与福州仲裁委达成平台合作项目、资源共享、培训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意向。

  据了解,截至2019年7月,福州仲裁委共有来自法律、金融、物流、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医疗等若干领域的478位专业水准高、业务能力强的仲裁员,同时长期与福州大学等6所省内高校保持交流合作,对专业领域仲裁业务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7月18日,市148公共法律事务中心组织平台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开展仲裁业务专题培训会,会议由市148公共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陈天林主持,邀请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外联部主任陈晓冬授课。会上,双方就仲裁机构的性质、申请受理范围、期间和送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梳理,同时,结合实务仲裁案例分析,帮助律师和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什么是仲裁,什么情况下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近年来,福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总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通过不断拓展创新解答诉求、化解纠纷、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和方式,持续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普惠为民”服务品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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