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也当“追债人”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30

【案情简介】

20196月,叶某借给倪某(社区服刑人员)人民币一万元,倪某口头答应20日内归还。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叶某多次向倪某催要款项,刚开始倪某以“资金未到位”为由拖延还款期限,之后便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叶某多次到其家中讨要,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叶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当即通知倪某到场了解情况。倪某到所之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认为这是自己的私人事情,司法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监管,无权干涉其它。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起冲突,张所长对二人分别进行谈话。倪某称叶某在其朋友面前说自己系社区服刑人员,只要来司法所倪某就必须还钱,让他觉得很没面子,因此不想还钱。听完倪某的陈述,张所长向其耐心阐明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司法所不仅是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还可开展民间纠纷的调处和法律宣传等工作。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倪某不按时还款,一方面可能会与债主产生矛盾纠纷,存在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区矫正,另一方面可能会触犯法律,变成民转刑案件,产生被撤销缓刑的后果。况且,倪某的矫正期限即将到期,司法所所长劝说倪某不要因为意气用事枉费之前的矫正。

【调解结果】

在工作人员的不断协调下,当事人情绪渐渐平静,最终达成和解:倪某在一周内将人民币一万元归还叶某,叶某不索要利息,并对之前嘲笑倪某的行为道歉。现如今,倪某已在规定期内将借款归还叶某,叶某也表示不计前嫌,该纠纷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主要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本案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司法所工作职能的认知度不高,片面理解司法所只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之后,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才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再意气用事,积极配合解决纠纷,从而减少对社区矫正不利的影响,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每一个纠纷案件解决的背后,都离不开基层司法工作者奋战的身影,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人和事,他们始终本着公平正义、自觉自愿的原则,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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