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点案例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13

根据我局参与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在线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情况。现整理出时下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类型——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例,回顾如下

案例一父亲去世前口头遗嘱家里的老宅给女儿,但生前和继母有结婚证,请问遗嘱是否有效?继母有继承权吗?

 

值班律师:首先要看该遗嘱是否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口头遗嘱情形和要求,如不符合,则口头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母与父亲有办理结婚证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如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情形则有效,但如果继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口头遗嘱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则部分无效,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条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七条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二公司给的安家费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值班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安家费,在事先没有特殊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所有财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等,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三 婚前婚后老公借的钱和网贷我都不知情,现在我要和他离婚,我们结婚三年了,这些债务用不用共同承担?

 

值班律师: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债权人举证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即债权人如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四女方不要小孩,我怎么申请抚养权?二个人都没有结婚证。

值班律师: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结婚证不影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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