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10

法制日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蔡长春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据介绍,《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司法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14日,《指导意见》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正式印发。

  据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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