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界定?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18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婚姻家庭

【具体细则】其它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值班律师】x律师

【编写人】杨星星

【检索主题词】(借贷、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

在人际关系中,夫妻关系它可以是最稳定的,也可以是最不稳定。随着新时代新思想的的到来,离婚在人们的眼里不再只是一件“丢人”的事情,更多的是一种挽救方式。在法律层面上,离婚不难,难的是财产关系的处理,无论是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还是共同债权债务的归属,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是最难以处理的。

2018年10月9日下午16时许,市局148语音呼叫平台的X律师接到一位来自福州连江县的许先生打来的咨询电话。许先生称,去年7月份的时候有一个朋友因为投资需要向他借了十万块钱,并留有一张借条,要求一年后偿还相关欠款。到了今年7月份准备向朋友要回欠款的时候却被告知无钱可还。询问一番才得知,原来,在4月份的时候他朋友跟他妻子离婚了,法院把双方的唯一房产判给了他妻子,现在他朋友没有多少钱能够偿还欠款。得知这一消息的许先生顿时不知所措,又不想浪费钱去律所咨询律师,于是便问到了12348的电话并拨通。

X律师在了解该案件的大致情况之后,立马拿起身边的辅助材料查找有关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随后,律师向许先生列出了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并总结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如何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X律师告知许先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然后追加当事人的妻子作为共同被起诉人,让法院来判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后若当事人不偿还可以再申请执行。

许先生的疑问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得到了解答,一想到自己借出去的钱终于有希望能要的回来,不禁让他送了一口气,对X律师也是连道三声感谢。

【焦点问题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由于认定困难的情况存在让最高法院给出了更加精细的司法解释,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司法解释出台后能看到的人肯定是少数。所以在这里,我认为或多或少的关注一些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就好比此案,如果当事人许先生能够及时了解到最高院给出的司法解释,及时的补充借条信息,将会减少很多难办的问题。

【咨询小结】

当事人许先生因借款无处要回而感到困扰,当天值班的X律师在接到许先生的电话后不慌不忙地找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随后,X律师充分利用身边的资源及自身扎实的法律知识迅速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通过比较分析结合丰富的执业律师经验得出最合适的建议,让许先生的问题由此得到完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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