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网信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安全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网信办、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以“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联合组织开展第六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谋划,精心部署。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迅速成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围绕“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精心策划组织系列主题活动。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创新力,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促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广集民智,努力形成全民关注交通安全、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生动局面。各地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活动方案等,完成部署,全面启动;12月2日当天,要组织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契合汽车社会、汽车文明的守法自律意识、路权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本年度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深入人心。

二、通力协作,彰显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扎实组织好各项主题活动,确保接地气、有成效。网信部门要鼓励、督促互联网站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推送传递守法礼让文明通行的正能量视频。文明办要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持续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主题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机动车路口主动礼让制度化、常态化。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化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违法变更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不按信号通行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要结合交通违法典型案例等,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冬季上下学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守法安全出行和自我保护意识。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纳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加强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增强农村群众交通法治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通过展板、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宣传张贴主题海报、播放公益短片。安监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公布一批典型事故调查报告,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高频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新变化、新业态、新矛盾,围绕今年主题,提前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在广播电视、新闻门户网站制定主题宣传计划,共享带有主题标识(LOGO)的公益宣传片、海报等宣传资料,提前启动预热宣传,策划专题专栏,持续保持话题热度,形成媒体公益宣传周、宣传月。12月2日当天,各地要联合本地交通广播、交通电视推出时长60分钟以上的“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集中呈现文明畅通城市建设成果,集中宣传“好交警”“好司机”正能量故事,集中曝光影响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典型案例。各地要用好新媒体平台,抓住时机,把握节奏,策划主题互动,开展执法直播,形成大小屏互通、网上网下联动,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各地要积极参与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社会与法频道、新闻频道《平安回家路》媒体行动、《平安行》等特别节目制作,组织参加“全国交通安全日”统一新媒体话题、主题H5传播、传递,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宣传声势。

四、倡导鼓励,全民参与。各地要大力倡导、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共建“交通安全公益联盟”。要通过文明交通公益活动,在新学驾驶人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要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赠送小黄帽、反光贴、反光背心等交通安全防护品。要充分借助社会名人、公众人物的明星效应,通过录制专题节目,开展公益宣传等方式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专家团、宣讲团、志愿者的作用,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大宣讲、大教育、大劝导等活动。

请各地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届时将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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