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拍房所有权转移发生的争议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9

【案情简介】

法拍房是什么时候转移所有权的呢?作为买家所拍的房产什么时候真正属于自己呢?什么时候能合法收取该房产的租金?

【解答意见】

  买家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后,其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物权,有权要求房屋使用人向其支付租金。承租人在人民法院出具房屋归买家所有的裁定的情况下一直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承租人应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对于正常房屋买卖来说,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一般为办理完产权登记即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但“法拍房”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却有所不同。一般共有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是买家拍得房屋的时间、执行裁定生效的时间以及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延续了这一规定。因此,买家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时间应当为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由于竞买人并未提出异议,因此该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已生效。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无特殊约定,从该日开始,即应向新房东支付租金,租金的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案件点评】

法拍房作为较为特殊的市场交易产物,需要在交易时更为谨慎注意。故购买法拍房前,应当清楚了解所购房屋内是否有租赁以及租金的交纳情况,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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