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养后,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案情简介】
       从小被亲生父母抛弃和养父母一起生活。现在我已经24岁,现在她得了精神病,现在大姨要求我赡养她。我有义务吗?
【解答意见】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他们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关系。与此同时,孩子的亲生父母与孩子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养父母抚养关系的成立时期开始自动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您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如果收养家庭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正式认可,您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说,您现在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与此同时,您也可以依法向所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遗弃罪”要求法院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婚姻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案件点评】
      此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此类案件要注意,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年龄,以及案件实际情况。虽然在法律上,存在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当事人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强制性义务,但是不管在法律还是道德上我们都支持赡养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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