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司法局:构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一是夯实民主法治,提升社会治理“内生力”。健全群众自治、社会服务新机制,建立完善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二是凝聚乡贤组织力量,提升社会治理“融合力”。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密切联系社区网格员、乡贤、小区热心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2020年上半年成功办理公调对接案件12件,诉调对接案件59件,化解涉访积案1件,有力营造村居和谐环境。三是贴近基层服务需求,提升社会治理“保障力”。深化辖区安全防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医患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因交通管制引起的误工误点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关切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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