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 检调对接促调解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案情简介

     20191229日晚,林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马尾区某镇夜市往国道方向(西往东)路面行驶,行经某川菜馆门口路段时,林某驾车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行人王某某,导致王某某摔落在其小型轿车引擎盖上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勘查,做出了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认定,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林某现已被羁押于看守所。事故发生当晚,王某某家属就死者王某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向林某方提出xx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是林某妻子姜某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大,超出了自身的承受范围,拒绝赔偿,就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由马尾区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委托人民调解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受理本纠纷,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案情对接,了解到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来到王某某家,王某某弟弟表示事故造成其哥哥死亡,他们的母亲得知这个噩耗后不久,也自杀身亡。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所以要求林某赔偿xx万元的要求合情合理。而后调解员来到林某家,林某的妻子姜某某介绍到林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他已经被羁押于看守所中,家里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孩子还要上学,林某的父亲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并且经常住院,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姜某某说因为自己丈夫的过失,导致了王某某死亡,感到非常愧疚,在事故发生后,自己曾多次主动和王某某家属协商,但关于协商内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王某某家属提出的xx万元的赔偿要求太高,实在是无力承担。刘某提出家里最多能拿出xx万元赔偿,再多也无能为力。

      根据调查的情况,调解员认为王某某的死亡,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王某某家属难以接受,故而索要高额赔偿情有可原。林某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并且发生人身死亡的交通事故,对其心理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其家属态度诚恳,有解决纠纷的意愿。调解员认为本纠纷矛盾焦点是赔偿数额,而化解矛盾的突破口还是在死者王某某的家属身上。

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首先来到王某某家,调解员从王某某弟弟处得知,王某某的儿子目前不在国内,远在美国工作,并且因为当前处于疫情期间,无法回国,因此委托其代理此案件。调解员便从王某某弟弟处取得其子的联系方式,运用情理对其子劝解道,一个活生生的人突然离去,对谁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林某现在已被羁押于看守所,并且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总得找个解决的法子,不然继续拖下去,对双方都是煎熬。林某某家庭条件并不好,孩子还在上学,因为王某某的死亡,林家人也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现在还有巨额的经济赔偿,调解员建议王某某的家属换位思考并运用法理对其子进行劝解。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同时调解员指出了第十八、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以及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经过耐心开导,王某某的家属认识到了自己提出过高诉求是不对的,表示愿意根据调解员的分析,降低诉求,调解员随后和王某某家属一起,结合《解释》相关规定发布的赔偿标准,把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了一一核算。调解员说赔偿金额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依法计算出来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不会偏不会倚,看到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后,王某某儿子表示认可。随后,调解员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林某妻子,林某妻子表示愿意在调解员主持下好好和对方再谈一谈。

 之后,调解员组织林某妻子及王某某家属面对面调解。调解员按照调解程序,交代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宣读了调解现场的纪律。调解员开门见山,宣读了林某、王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从法律角度对认定书进行了法律解释。在陈述诉求和理由环节,王某某家属首先提出了75万元的赔偿要求,紧接着表示因为调解员做了大量工作,同意降到60万元。调解员表示,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已埋下了危险隐患,希望双方本着案结事了的态度,以诚相待,促成本纠纷的化解。该赔多少那法律都是有规定的,无论是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还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都是依据同一个赔偿标准进行计算的。随后调解员表示根据《解释》规定的相应标准,再结合双方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提出如下调解建议:由林某承担王某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xx元。并劝解双方大家生活都不容易,要互谅互让,这样纠纷才能尽快解决。最终,王某某家属表示逝者已矣,认可调解员的调解建议。林某妻子见此也表示接受,自己无论如何都要凑齐xx万元。

调解结果

 20200407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林某妻子、王某某弟弟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协议内容如下:

      1.由林某承担死者王某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xx万元整,当场履行完毕;

      2.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又逢疫情期间,给办案增加了不少的难度,但为了尽快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取得被害人谅解,马尾区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迅速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调解员合理运用背对背和面对面调解法,更是在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将心比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调解建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家属还出具了对林某交通肇事刑事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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